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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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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15-040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24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7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莲花商务中心B座4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励怡青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7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95,950,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0.414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95,940,3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0.413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7%。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就公司所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单独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1,982,468股,反对0股,弃权9,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8,225,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公司董事李庆先生在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星空”)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东方星空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东方星空共同参与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数”)增资扩股构成关联交易。东方星空持有公司57,072,698股份,本议案东方星空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集团”)持有浙江华数15.18%股份,为浙江华数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周卫三先生在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发展”)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浙江发展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浙江发展持有浙江华数1.55%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数集团与浙江发展将与公司构成对浙江华数的共同投资。华数集团持有公司599,812,467股股份,浙江发展持有公司57,072,698股股份,本议案华数集团与浙江发展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5,940,331股,反对0股,弃权9,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2,370,9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琰;

 3、结论性意见:

 华数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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