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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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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15-042号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一:控股股东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方二: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平卫先生

 交易内容:控股股东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平卫先生为公司在锦州银行阜成门支行最高贷款限额人民币壹亿元内的所有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未提供反担保,并且未支付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资源”或“公司”)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成门支行(以下简称“锦州银行阜成门支行”)于2015年7月22日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锦银北京阜成门支行2015年最融字第009号),最高融资额度为10,000万元,期限为36个月。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锦州银行阜成门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锦银北京阜成门支行2015年最保字第009号),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平卫先生与锦州银行阜成门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锦银北京阜成门支行2015年最保字第009号),为公司的上述融资授信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由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担保,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并且未支付任何担保费用,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成门支行

 保证人: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公司与锦州银行阜成门支行签订的编号为:锦银北京阜成门支行2015年最融字第009号《最高额融资合同》的切实履行,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矿资源依《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贷款额度壹亿元内与锦州银行阜成门支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为依据主合同发放的所有人民币贷款。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2、债权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成门支行

 保证人:王平卫

 为确保公司与锦州银行阜成门支行签订的编号为:锦银北京阜成门支行2015年最融字第009号《最高额融资合同》的切实履行,王平卫先生为中矿资源依《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贷款额度壹亿元内与锦州银行阜成门支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为:依据主合同发放的所有人民币贷款。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三、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平卫先生为公司在锦州银行阜成门支行的最高额融资合同(人民币10,000 万元)提供担保,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将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融资合同》

 2、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锦州银行阜成门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王平卫先生与锦州银行阜成门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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