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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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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临2015-047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段万春先生于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3日期间发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3日期间,公司独立董事段万春先生的儿子在事先未告知段万春先生的情况下,通过段万春先生的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500股,累计成交金额27,390元,成交均价为10.956元/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4,000股,累计成交金额44,300元,成交均价为11.075元/股(以下简称“本事项”)。段万春先生自知道上述买卖行为后立即通知了公司。

 2015年7月13日和2015年7月14日段万春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从二级市场共买入公司股份10,000股,交易均价为10.79元/股。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40”号公告和“临2015-042”号公告。目前段万春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8,500股。

 基于上述买卖行为以及公司将于2015年8月18日披露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实,本事项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段万春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主动将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交易的违规收益1,007.20元上缴公司。同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公司董事会已向段万春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管理账户。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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