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84号文核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发行规模为5亿元,第二期发行规模为5亿元。首期5亿元公司债券已于2014年9月18日发行。
2015年7月27日当日下午15:00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4.19%。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5年7月28日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1”,简称为“15恒运债”),于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7月30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2015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