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接到董事长余炎祯先生、董事总经理吴启安先生、副总经理朱妙蓉女士、财务负责人郑重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关卓文先生通知,其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7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个人名义增持本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姓名
本次增持人为董事长余炎祯先生、董事总经理吴启安先生、副总经理朱妙蓉女士、财务负责人郑重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关卓文先生。
二、增持方式:二级市场买入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姓名 | 职务 | 买入时间 | 增持前持股数(股) | 本次增持股数(股) | 增持后持股数(股) | 变动后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余炎祯 | 董事长 | 2015年7月24日 | 3789 | 8200 | 11989 | 0.0020% |
吴启安 | 董事、总经理 | 2015年7月24日 | 0 | 2000 | 2000 | 0.0003% |
朱妙蓉 | 副总经理 | 2015年7月27日 | 0 | 2000 | 2000 | 0.0003% |
郑重华 | 财务负责人 | 2015年7月24日、7月27日 | 0 | 3000 | 3000 | 0.0005% |
关卓文 | 董秘 | 2015年7月24日 | 0 | 1200 | 1200 | 0.0002% |
合计 | | | 3789 | 16400 | 20189 | 0.0034% |
四、增持目的和计划:
1、增持目的: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为进一步彰显决心和信心,做出上述增持决定。
2、增持计划: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笔增持事实发生之日起未来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资本市场情况,再决定是否增持公司股份。
五、本次的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董监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