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07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以电话、专人送达、传真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7名董事。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热电保护元件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特”)投资热电保护元件项目,投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热电保护元件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深圳市前海德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德创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签署相关设备的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协议,融资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与前海德创租赁签署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07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雄心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热电保护元件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特”)以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投资热电保护元件项目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4-08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热电保护元件项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投资概况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热电保护元件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特”)投资热电保护元件项目,投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实施主体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8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胜路38号9幢
法定代表人:王宏晖
经营范围:功能材料(高分子PTC热敏电阻和高分子温度系数导电材料)及相关器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科特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册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68.8887% |
2 | 姜明淑 | 21.2205% |
3 | 上海欣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0510% |
4 | 史宇正 | 1.7644% |
5 | 侯李明 | 1.3865% |
6 | 任井柱 | 0.9243% |
7 | 张璟 | 0.7646% |
合计 | 100% |
公司持有上海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科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效益测算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5,300万元,流动资金2,000万元,其他投入700万元。规划建设热电保护元件生产线三条。经测算,项目内部报酬率为41%,预计5年左右可收回全部投资。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项目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热电保护元件是锂电池电芯、保护板的理想保护零件之一,聚合物锂电属于软包电池,安全性好,对过温要求不是很严格,可为应用广泛的锂离子电池提供强大的二次保护。热电保护元件与公司现有产品属于同一使用领域,有利于巩固原有客户资源和开拓新的客户资源,同时该项投资也将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对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五、项目投资风险
1、该项目所处的锂电池行业,整体需求受宏观经济尤其是消费品市场的波动影响较大。
2、该项目为公司新业务,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技术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投资热电保护元件项目,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对提升公司未来业绩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投资热电保护元件项目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08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特”)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为保证热电保护元件项目顺利开展,上海科特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的贷款,上海科特拟将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霖天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的房产(房产证号:沪房地闵字(2009)第029625号)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具体期限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上海科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8月2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胜路38号9幢
法定代表人:王宏晖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功能材料(高分子PTC热敏电阻和高分子温度系数导电材料)及相关器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科特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册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68.8887% |
2 | 姜明淑 | 21.2205% |
3 | 上海欣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0510% |
4 | 史宇正 | 1.7644% |
5 | 侯李明 | 1.3865% |
6 | 任井柱 | 0.9243% |
7 | 张璟 | 0.7646% |
合计 | 100% |
公司持有上海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海科特资产总额6,788.19万元,负债总额1,636.62万元,净资产5,151.57万元,营业收入3,103.45万元,净利润-135.15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1,000万元(含本次4,000万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0.09%,占总资产26.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22,502.83万元(不含本次4,000万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04%,占总资产8.46%。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2,502.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04%,占总资产8.46%。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上海科特投资的热电保护元件项目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同意为上海科特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且本次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前景良好,故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同意本次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08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前海德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德创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
本次交易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前海德创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概述
公司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前海德创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签署相关设备的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协议,融资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在租赁期内,公司按期向前海德创租赁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名义价格购回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与前海德创租赁签署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交易对方:深圳市前海德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201室(入驻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剑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标的名称: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办公设备等。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标的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设备原值: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办公设备等
2、融资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期限:3年,自起租日起共计36个月
5、租赁担保:信用担保
6、租金支付方式: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五、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
公司与前海德创租赁进行的租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与前海德创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业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