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2015-017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4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5年7月24日上午在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16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五名,董事朱霆先生因病未能出席;独立董事陈森林先生因公不能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陶雷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晓斌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董事会设五名董事,不设副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2015-018《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五名董事(含二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维彬、李章、徐建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小军、张小灵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维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徐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小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小灵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5名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3。

 公司独立董事向显湖、陈森林、陶雷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4)。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1、同意免去朱霆先生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

 2、同意免去王小平先生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3、同意聘任徐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徐建先生简历见附件5)。公司独立董事向显湖、陈森林、陶雷对聘任徐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6)。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8月14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事项见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4日

 附件1:公司第八届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维彬先生:40岁,汉族,大学学历。华中理工大学投资经济专业毕业。曾任华通物产技术发展公司财务部会计、联想电脑公司台式电脑事业部经营管理部经营分析师、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李章先生:49岁,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南开大学会计学系西方会计与审计专业毕业。曾任国家审计署金融司副处长、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审计部高级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审计部总经理。

 徐建先生:32岁,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毕业。曾任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IT部高级工程师、湘财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经理。

 李小军先生:40岁,汉族,大学学历,律师,中南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曾任武汉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联储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张小灵女士:39岁,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西南财经大学MBA毕业。曾任四川省建十三公司会计、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高级项目经理、四川松林河流域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兼投资部经理。

 附件2: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小军、张小灵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张小灵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

 附件 3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小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小军

 2015年7月24日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小灵,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小灵

 2015年7月24日

 附件 4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向显湖、陈森林、陶雷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向显湖、陈森林、陶雷

 2015年7月24日

 附件5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徐建先生简历:

 徐建先生:32岁,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毕业。曾任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IT部高级工程师、湘财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经理。

 附件6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向显湖、陈森林、陶雷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徐建先生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就任、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向显湖、陈森林、陶雷

 201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2015-019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14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16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13日

 至2015年8月14日

 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15:00至2015年8月14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七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15:00至2015年8月14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15年8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前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16层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以到达邮戳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16层

 邮编:610041

 联系人:邓红光

 电话:028-69765187

 传真:028-69765190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

 2、公司七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 S前锋 公告编号:2015-020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次监事会于2015年7月24日上午在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16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明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含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周松涛、马佳奇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周松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马佳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以上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7月24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松涛先生:40岁,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央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曾在成都前锋数字视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马佳奇先生:32岁,汉族,中共预备党员,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北京大学金融专业毕业。曾任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高级经理、总监。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600733 股票简称:S前锋 编号:2015-018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表所示:

 ■

 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