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9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7月24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40号)文件,对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8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券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券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券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四、本批复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券会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