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集团”)通知,博威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1,000万股股权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占公司总股本的4.65%;本次质押登记手续于2015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博威集团共直接持有本公司106,357,478股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47%;本次质押完成后,博威集团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9,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5%。
本次股权质押融资主要用于为博威集团补充流动资金,该质押行为、内容、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要求,且博威集团是AAA级银行资信企业,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