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23日接到本公司董事副总裁任不凡先生、副总裁刘侠先生、副总裁姜永平先生关于增持本公司股票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精神,以上高管近日已与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其中姜永平在刘侠资管计划中参与),并于2015年7月23日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渠道增持本公司股票1552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0.023%。
一、本次具体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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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任不凡先生、刘侠先生(含姜永平先生)为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渠道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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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不凡先生、刘侠先生、姜永平先生均承诺在本次增持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3、后续如有大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增持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