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91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总经理陶椿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陶椿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陶椿女士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陶椿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未来发展体育产业的战略需要,聘任德才兼备的具有体育产业背景的专业人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在新的总经理到任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陶椿女士持有公司股票91,637股,其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并无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陶椿女士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管理。

 陶椿女士在公司担任总经理期间,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廉洁奉公,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陶椿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给予充分的肯定,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92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述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 号文件精神,增强全民健身意识,并加快落实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与中国体育报业总社(以下简称“体报总社”)所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2015年7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莱茵国际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莱茵国际体育”)与体报总社之全资子公司健与美(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与美文化”)签署了《关于全国家庭健身挑战赛的合作协议》。现将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交易双方介绍

 (一)莱茵国际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莱茵国际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北街13号1幢8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销售文化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健与美(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健与美(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长青园7号1栋3507房间006号

 法定代表人:刘舜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技术开发;承办展览展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健身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销售体育用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健与美(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系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全资子公司,多年来始终致力于全民健身赛事的推广及传媒事业,拥有“全国家庭健身挑战赛”等优质赛事资源。

 莱茵国际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莱茵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秉承上市公司体育发展战略,正积极拓展公司体育产业布局。

 全国家庭健身挑战赛是全民健身大行动系列公益活动之一,创办于2010年,是全国首个以“家庭健身”为主题的大型健身推广活动。赛事由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中国体育报业总社独家主办。自2010年创办以来至今已举办5届赛事,举办地遍及北京等数十个全国各大城市,吸引了广大家庭及媒体的参与,建立了其独特而深远的品牌效应,在行业内外广受赞誉,为普及全民健身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合作内容

 1、合作赛事:“2015年全国家庭健身挑战赛”

 2、合作内容:“2015年全国家庭健身挑战赛”的活动经营权及整体的策划、推广、组织和实施等

 3、赛事时间:2015年7月—12月下旬(按具体执行时间调整)

 4、赛事内容:以家庭为单位的赛事活动

 (三)双方职责

 1、健与美文化公司主要职责

 (1)健与美文化公司保证“2015全国家庭健身挑战赛”活动在中国境内是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全民健身活动,保证本次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确保本协议获得本次活动全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书面同意。

 批准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主办单位:中国体育报业总社

 承办单位:《健与美》杂志、健与美(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莱茵国际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由莱茵国际体育负责进行招商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2)健与美文化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在本次活动中负责活动策划、活动执行,并协调主办、承办、协办和媒体单位之间的工作,以及对本次活动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3)活动策划:本次活动中有关执行细案、议程的策划工作。

 (4)活动执行:健与美文化公司负责与莱茵国际体育沟通确认活动举办时间、活动地点。协调处理在活动现场设计及布置环节产生的问题,并负责本次活动中评委会、新闻发布会暨启动仪式、分站赛、总决赛的现场执行。健与美文化公司保证活动分站赛及总决赛举办城市不少于5个。

 (5)媒体宣传:健与美文化公司负责制定本次活动的《半年传播方案》,协调媒体资源,对本次活动前、中、后期进行全面报道。

 (6)新闻发布会:健与美文化公司负责本次活动中新闻发布会暨启动仪式的执行工作。

 (7)活动执行:健与美文化公司指导莱茵国际体育在本次活动中评委会、新闻发布会暨启动仪式、分站赛、总决赛的现场执行工作。

 (8)如莱茵国际体育在招商过程中需要健与美文化公司及其股东单位或主办单位、其他承办单位配合的,健与美文化公司应协调各方努力配合莱茵国际体育。

 2、莱茵国际体育主要职责

 (1)莱茵国际体育负责支付活动所需全部费用:场地租金、活动物料费(设计、制作、运输、搭建)、媒体宣传费、人工开支与活动服务费用等。

 (2)活动招商:莱茵国际体育负责整体活动招商,包括冠名企业招商、协办企业招商、合作与支持企业招商,门票销售收入等。

 (3)活动管理:莱茵国际体育有权对活动方案、活动举办时间、活动地点提出更改意见,但莱茵国际体育的更改意见不应影响活动进程。

 (四)招商收入及门票收入的分配方式

 在活动时间2015年7月——12月31日内,本次活动全部招商收入及门票收入归莱茵国际体育所有。

 (五)其他约定(后续两年赛事合作约定)

 本协议为双方就“2015年全国家庭健身挑战赛”的招商、门票等合作事宜所签订的协议,就2016年及2017年全国家庭健身挑战赛的合作事宜,健与美文化公司承诺给予莱茵国际体育优先合作权,除非莱茵国际体育明确表示不再合作,健与美文化公司应在每年活动举办前三个月与莱茵国际体育签订每年活动的具体合作协议。

 四、签署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莱茵国际体育与体育报业总社之全资子公司合作开展全国家庭健身挑战赛,是公司与体育报业总社达成全面合作协议以来落地的首个全国性赛事项目,双方将结合各自优势资源共同推进赛事的全民推广工作。通过举办本项群众基础扎实且参与性强的全民健身赛事,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体育行业市场影响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后续将开展赛事筹备、招商、门票销售等工作,经济效益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莱茵国际体育与健与美文化公司签署的《关于全国家庭健身挑战赛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