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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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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68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10]43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58,4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355.6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094.3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5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0」160号《验资报告》确认。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万股过程中,发生上市路演推介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689万元。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公司已将2010年度发生的上市路演推介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689万元调整记入2010年度期间费用,不作为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由此调整后增加募集资金净额689万元,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783.37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授权董事长刘建伟先生全权代表公司连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连同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将募集资金转入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的人民币定期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日常存储。本次开设的定期专项账户不得直接对外进行任何转账或支付。如募集资金项目需要使用资金,必须先将相应募集资金转回原募集资金活期专项账户。

 二、定期存储到期后,及时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或在定期专项账户中续存,并通知国信证券。

 三、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于2010年5月26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保荐机构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公司和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投资项目为“智能控制器生产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大项目”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14,722.45万元。

 1、智能控制器生产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大项目: 经公司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该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模具基地根玉路A603-0360号宗地。经公司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该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和而泰智能控制有限公司,更改后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母公司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投项目与在建项目合并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项目与在建项目“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控制器生产项目”合并建设。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13年12月31日,前述项目已实施完毕。

 2、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经公司201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该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调整为公司于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模具基地根玉路A603-0360号宗地块上新建的研发楼内。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2,917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2,955.8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资1,882.07万元,以自有资金支付研发、知识产权维护人员工资、研发材料等1,073.73万元,资金结余1,034.93万元。资金结余原因:由于募集资金专户无法支付研发、知识产权维护人员工资及购买研发用零星材料,公司从银行基本帐户里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而泰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39.34万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深鹏所审[2010]439号),2010年8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该前期投入实施了置换。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为 40,060.92万元,已全部先后用于投资募投项目、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等事项。公司超募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1、智能控制器生产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大项目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控制器生产项目: 经公司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60万元用于在建项目“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控制器生产项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智能控制器生产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大项目”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控制器生产项目”合并建设,2014年12月31日使用超募资金专户支付111.73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0,184.33万元,该项目已实施完毕。

 2、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经公司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50万元用于在建项目“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签订合同金额为1,262.54万元,累计投入资金为1,262.54万元,该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

 3、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3,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已归还银行贷款1,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3,500万元,共计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方案已实施完毕。 经公司201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用于归还银行贷款2,500万、补充流动资金5,500万元。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方案已实施完毕。 经公司201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超募资金中的1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补充流动资金方案已实施完毕。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9,000.00万元,共计使用募集资金23,000.00万元。

 4、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和而泰智能控制国际有限公司: 经公司201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约人民币850万元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和而泰智能控制国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HKD1,000万元。和而泰智能控制国际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2月8日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完成注册,2011年3月17日,公司已按照当日银行汇率,实际使用超募资金843万元用于该项目,完成对该项目的投资。

 5、投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和而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并实施“LED现代照明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经公司201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00万元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深圳和而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并由其实施“LED现代照明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2011年7月,公司使用募资金人民币700万元用于该项投资。

 6、增资控股子公司-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经公司201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增加投资, 2012年5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用于该项投资。该项投资已完成。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50,392.3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使用13,704.50万元,超募资金使用36,687.87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2,528.71万元,累计手续费支出1.69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6,918.02万元。

 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6,918.02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余额为准)。其中,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出具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1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截至2015年7月24日,公司在民生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账号:1820014170007100、701744813、182001426000119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账号:79100155200000652)、招商银行深南中路支行(账号:755901379110206、75590137918000077、75590137918000080)、平安银行深圳南油支行(账号:11006324308807)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全部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注销的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注销前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中披露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之间的差异为受审批日至实施日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支出之间差额的影响。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此终止。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为0,公司已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本次所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全部注销完毕。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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