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议案否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7月 24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7月2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7月 23日 15:00 至 2015 年 7 月 2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徐亚黎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截止 2015 年 7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并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股份207,738,3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4255%。
总体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7,387,5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359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50,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6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拟收购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建成的部分资产的议案》 ;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07,738,324股。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07,510,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3%;反对225,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5%;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340%;反对225,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533%;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27%。
2、《关于增补倪建华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07,738,324股。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倪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得票数为207,505,422票。
表决结果:倪建华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倪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彭丽雅、杨威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