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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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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6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园集团”或“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吴启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26号)的核准。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泰利”)的股权过户及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运泰利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5年7月23日,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斗门分局核准了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并签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400000068326),本公司持有运泰利100%股权。

 2、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的163,650,482股股份的股份登记确认手续,新增股份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核准。

 (2)公司需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备案事宜。

 目前上述事宜正在办理过程中。

 此外,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数不超过41,702,866股,本公司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长园集团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目前,相关资产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长园集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的163,650,482股股份尚需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该等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

 (二)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7月24日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长园集团本次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交易已获交易各方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各方有权按照上述批准、核准实施本次发行;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依法办理完毕,相关权益已归属长园集团;长园集团尚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本次交易的验资、工商变更登记、股份登记和上市及募集配套资金等事宜。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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