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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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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

 关于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型以及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3年4月25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系列基金运作平稳。根据2014年8月8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之相关规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本公司根据《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审慎、充分评估相关风险,决定不变更本系列基金股票投资比例。

 因不符合《运作办法》关于股票型基金之比例要求,经与本系列基金托管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22日起将本系列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具体变更如下:

 1、“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泰达宏利成长混合”;

 2、“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周期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泰达宏利周期混合”;

 3、“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泰达宏利稳定混合”。

 本系列基金中各基金的基金类型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不变。

 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中涉及基金名称、基金类型、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描述等内容一并调整,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将在《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前述内容相应变更。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名称的变更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mfcteda.com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2日

 

 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本系列基金进行基金名称变更: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周期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更新基金合同当事人的信息。详细修订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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