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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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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5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大型离心风机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宝富”)成功中标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镍业”)的工艺装置大型离心风机项目,签订了《产品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099.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戴笠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日

 住所:江苏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观潮二路以南(原三圩盐场八工区)

 经营范围:镍合金生产与销售;机械零部件铸件、铸钢件、钢锭、钢材、焦碳、铁矿石销售;镍合金产品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本公司与德龙镍业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大型离心风机。大通宝富按照要求完成风机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等工作。

 2、合同金额:人民币2,099.88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15年7月15日。

 4、付款时间和方式:自合同签订后预付20%的货款,2016年4月份起每月付10%,无质量异议所有款项于2017年2月前付清。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德龙镍业、大通宝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大通宝富前身为南通风机厂,至今已有近五十年的风机生产经营经验,主要为核电、环保、大型电站、冶金等行业提供工业用离心通风机、离心鼓风机、300MW以上大型电站循环流化床风机、冶金高温耐磨风机等。大通宝富具有为核电站成功配套风机的经验,公司于2010年通过收购大通宝富加速打通核电暖通系统产业链,取得核电暖通系统总包资格。近年来,大通宝富贯彻“通风机大型、高端化、国际化”的转型升级战略,与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风机研究所等高校、研究所展开密切合作,引进德国等国家的先进技术,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

 大通宝富生产的大型离心风机在低噪音、高效率及节能等方面处国内行业领先地位。本次中标德龙镍业的工艺装置大型离心风机项目,其风机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次中标有助于公司加快开拓高端大型风机市场,进一步奠定了公司“核电暖通+节能环保”两大系统集成供应商的行业地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国内或国际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五、备查文件

 1、《产品买卖合同(整机)》。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5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情况

 2015年7月17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葛亚飞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葛亚飞先生拟自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即2015年7月20日至2016年1月19日)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

 二、增持进展情况

 2015年7月21日,葛亚飞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34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增持均价为14.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9.66万元。

 三、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葛亚飞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84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0%;本次增持完成后,葛亚飞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1,188,1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4%。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葛亚飞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本次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葛亚飞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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