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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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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32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5年7月18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7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连锁),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的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对商业连锁的经营现状和运营能力进行了分析,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对偿债能力、资信等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董事会认为:商业连锁目前发展态势良好,连锁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影响力不断提高,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商业连锁的发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信状况良好,本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等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提供该笔流动资金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1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一年。?

 详见2015年7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15-033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合兴),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的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对白山合兴的经营现状和运营能力进行了分析,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对偿债能力、资信等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董事会认为:白山合兴区域经营能力较强,拥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及广泛的消费群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态势较明显。白山合兴的发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产生较积极的影响。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良好,本公司对其运营和资金运用等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提供该笔流动资金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三年。

 详见2015年7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15-034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在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 亿元(含 3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且注册额度内可以循环发行;

 2、发行期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单支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

 3、发行利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

 6、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全权处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及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上市手续;

 2、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1至5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6至7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以上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33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

 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7月21日,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连锁),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的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人民币。为支持商业连锁的业务发展,公司将为商业连锁1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与锦西路交汇万鑫花园3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于惠舫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综合零售(由分公司凭许可证经营),企业管理服务,场地租赁(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2014年12月31日,商业连锁资产总额85,656.49万元,负债总额26,540.42万元,无银行贷款,资产负债率30.98%,所有者权益59,116.07万元。 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9,329.80万元,实现净利润-883.93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5年3月31日,商业连锁资产总额89,930.67 万元,负债总额31,050.91万元,无银行贷款,资产负债率34.53%,所有者权益58,879.76万元。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730.56万元,实现净利润-236.63万元(未经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60,000万元,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商业连锁的经营现状和运营能力进行了分析,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对偿债能力、资信等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董事会认为:商业连锁目前发展态势良好,连锁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影响力不断提高,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商业连锁的发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信状况良好,本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等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提供该笔流动资金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1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王哲、张义华、张树志事前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本次担保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对商业连锁的综合状况进行了评估。该担保事项得到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独立意见认为: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提供该笔流动资金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公司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112,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0.43%。

 除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担保及逾期担保。

 五、上网公告附件

 商业连锁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3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7月21日,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合兴),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的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为支持白山合兴的发展,公司将为白山合兴4,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三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147号

 法定代表人:丁贵宾

 注册资本:3,025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边境小额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房屋租赁;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下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副食品、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粮油、电信器材、金银珠宝、饮食服务、钢材、汽车配件钟表、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办公用品、计算机及配件;仓储租赁;家用电器修理等。

 2014年12月31日,白山合兴资产总额32,869.18万元,负债总额22,400.6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5,500万元,资产负债率68.15%,所有者权益10,468.54万元。 2014年7-12月,实现营业收入18,336.51万元,实现净利润257.83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5年3月31日,白山合兴资产总额29,120.57万元,负债总额18,422.7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5,300万元,资产负债率63.26%,所有者权益10,697.80万元。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517.49万元,实现净利润223.88万元(未经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白山合兴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025万元,本公司出资1,845.84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61.03%,其他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出资1,179.16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8.97%。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白山合兴的经营现状和运营能力进行了分析,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对偿债能力、资信等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董事会认为:白山合兴区域经营能力较强,拥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及广泛的消费群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态势较明显。白山合兴的发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产生较积极的影响。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良好,本公司对其运营和资金运用等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提供该笔流动资金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王哲、张义华、张树志事前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本次担保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对白山合兴的综合状况进行了评估。该担保事项得到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独立意见认为: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提供该笔流动资金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公司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112,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0.43%。

 除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担保及逾期担保。

 五、上网公告附件

 白山合兴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5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6日

 至2015年8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7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1、2、3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办法: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票账户、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15年8月3日上午9:30-11:30分,下午13:30-16:30分。

 (三) 登记地点: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人:席汝珍、程功

 电 话:0431—87666905、87666871

 传 真:0431—87666813

 邮 编:130012

 (二)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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