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2.0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7日
除息日:2015年7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28日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已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将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7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下称:全体股东)。
2、公司2014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617,320,954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其中,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6元/股(税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股(税后);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本公司按5%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9元/股; QFII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股;持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20元/股(含税);对于沪股通境外投资者,公司将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股。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7日
2. 除息日:2015年7月28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28日
三、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 公司前三大股东(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 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四、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5666995
传真:(010)85218610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报备文件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