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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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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股权质押的公 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12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股权质押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钟葱先生于2014年6月26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351万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钟葱先生的通知,钟葱先生已于2015年6月26日将其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剩余851万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钟葱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合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4%。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钟葱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3,110,5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3%;钟葱先生共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4,600,52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4.3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9%。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12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7月20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7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中的各项子议案。

 1、《关于公司一级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上海虹口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授信期一年,用于黄金租赁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业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一级子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一年,用于黄金租赁等业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一级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用于开展黄金租赁以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等业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三级子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三级子公司深圳市贵天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天钻石”)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为1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黄金租赁以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等业务,公司为其提供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贵天钻石法定代表人、上海贵天钻石有限公司股东王熙光先生及其夫人严琼女士提供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通过。

 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公司2015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代表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融资担保事项的有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12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一”)于2014年6月向中国光大银行上海虹口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虹口支行”)申请了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已于2015年6月30日到期,根据上海金一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光大银行虹口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授信期一年,用于黄金租赁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业务,公司为上海金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珠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为“宁波银行江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一年,用于黄金租赁等业务,公司为金一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珠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以下简称为“交通银行绍兴轻纺城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用于开展黄金租赁以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等业务,公司为越王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贵天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天钻石”)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为1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黄金租赁以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等业务。公司为贵天钻石提供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贵天股东、贵天钻石法定代表人王熙光先生及其夫人严琼女士提供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已提交公司2015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中的各项子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上述所属公司此次向相关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公司2015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授信、担保额度不等于各所属公司实际融资、担保金额,实际融资、担保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与各所属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代表公司与上述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担保事项的有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1082号4幢

 注册资本(万元):2,000

 主营业务:金银及饰品、铂金及饰品、钻石及饰品、珠宝玉器,工艺品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公司持有上海金一70.2%的股权。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海金一资产总额为 32,224.20万元,净资产为4,530.66万元,营业收入为 99,488.91 万元,净利润为1,947.01万元(经审计)。

 2、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阴市璜土镇小湖路

 注册资本(万元):5,000

 主营业务:金银制品、珠宝首饰、其他工艺品的制造、加工、研究、开发、设计、销售;邮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的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技术推广服务;图文设计、室内设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项目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禁止类;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公司持有金一珠宝100%的股权。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金一珠宝资产总额为63,879.52万元,净资产为6,401.42万元,营业收入为285,695.84万元,净利润为781.65万元(经审计)。

 3、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绍兴市解放北路378号一至二楼

 注册资本(万元):10259.6391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金银珠宝、工艺品、珠宝玉器(除文物)、模具、机械零配件;批发、零售:钟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越王珠宝100%的股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浙江越王(合并)资产总额为85055.72万元,净资产为51980.88万元,营业收入为86047.69万元,净利润为4561.10万元(经审计)。

 4、深圳市贵天钻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百仕达东郡广场二期百仕达大厦27层D单元

 注册资本(万元):200

 主营业务:钻石,珠宝首饰,玉石饰品,金银饰品的批发;货物及技术进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上海贵天钻石有限公司持有贵天钻石100%股权, 上海贵天钻石有限公司股东情况为越王珠宝持股66.7%,自然人股东王熙光先生持股33.3%。

 (二)担保具体事项

 1、保证担保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债权人:光大银行虹口支行、宁波银行江阴支行、交通银行绍兴轻纺城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6亿元

 2、本次授信不需提供抵押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金一、金一珠宝、越王珠宝、贵天钻石此次申请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上述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7月17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5.87亿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经审计)的178.29%,其中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金额为15.70亿元,子公司深圳金一为公司经销商客户提供担保金额为0.175亿元。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亿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经审计)的17.9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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