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已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2015年度为下属5家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7.8亿元的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4月11日披露的2015-013号临时公告及2015年7月1日披露的2015-033号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最高余额是指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分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将不同币种债权折算而成是以人民币表示的余额之和)内,为控股子公司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向其与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分行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而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分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5,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4%,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