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5年7月16日向各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7月21日传签及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发出表决票8份(其中:传签方式参与表决董事5人,传真方式参加表决3人),收到有效表决票8份。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新加坡华侨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公司银行授信融资能力,拓展融资渠道,公司拟向新加坡华侨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合计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2个月。为上述贷款,公司决定在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开立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作为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2个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