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类别以及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旗下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10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8年11月26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运作平稳。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22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在修改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运作实际情况,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具体修改详见附件。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2日
附件:
《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原《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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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于上述修改,相应调整基金合同中相关条款的顺序以及被引用相关条款的顺序,同一个修改内容如在全文或者合同摘要多次出现的,不一一列举。
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基金名称、基金类别以及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旗下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6月22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运作平稳。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22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核心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大成核心双动力混合”;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在修改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运作实际情况,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具体修改详见附件。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大成核心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2日
附件:
《大成核心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原《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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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于上述修改,相应调整基金合同中相关条款的顺序以及被引用相关条款的顺序,同一个修改内容如在全文或者合同摘要多次出现的,不一一列举。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21日起,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易食股份(代码:000796)”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2日
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基金名称、基金类别以及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旗下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1月24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运作平稳。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22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在修改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运作实际情况,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具体修改详见附件。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2日
附件:
《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原《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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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于上述修改,相应调整基金合同中相关条款的顺序以及被引用相关条款的顺序,同一个修改内容如在全文或者合同摘要多次出现的,不一一列举。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基金名称、基金类别以及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旗下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4月22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运作平稳。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22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在修改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运作实际情况,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具体修改详见附件。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2日
附件:
《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原《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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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于上述修改,相应调整基金合同中相关条款的顺序以及被引用相关条款的顺序,同一个修改内容如在全文或者合同摘要多次出现的,不一一列举。
关于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
份额类别及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满足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中港两地基金互认业务的需求,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5年7月22日起,对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H类基金份额,情况如下。
一、增设H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设H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H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单位净值。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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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因上述增设基金份额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对《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1、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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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增设H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H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