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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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王璐因公务未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薛斌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河北中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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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投资设立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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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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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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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表为剔除公司董监高的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转让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河北中储物流中心),关联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949,199,218股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第2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伟东、艾芃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股东资格、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