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8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7月21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崔根良先生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让全体股东充分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崔根良先生提议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2015年半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413,756,35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41,269,065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提交的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后,公司董事会成员钱建林、崔根良、高安敏、沈明权、吴如其、尹纪成等6名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现场讨论,参与讨论的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经过讨论,参与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提议的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并符合目前公司的发展状况,本次利润分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股本转增后将有力的推动公司未来发展。该项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并同时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三、 其他说明

 1、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 2015年半度利润分配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方案为准。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及其控股的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将认真落实监管部门近期规定,从2015年7月11日起的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详见2015年7月11日《关于维护股价稳定的公告》(2015-080号)。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