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并于2015年7月17日公告了《关于首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2015年7月21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的方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公司首次回购股份 2,000,3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7%,最高成交价为3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0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70,674,448.68元(含交易费用)。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其补充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且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操作,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加快实施回购计划,进一步稳定市值与股东回报,维护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