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川大智胜,证券代码:002253)股票于2015年7月17日、7月20日、7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游志胜先生按照公司2015年7月9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承诺,于2015年7月17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自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5日复牌起,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游志胜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345,000股。
6、其他事项
公司在《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中承诺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部分董事高管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五个工作日内,合计增持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股票”已经完成。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部分董事高管完成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三、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