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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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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15-025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5年7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陈学军、Rudolf Maier、王晓东、欧建斌、张晓耕、陈玉东、华婉蓉、邢敏、楼狄明、金章罗、徐小芳),参加表决董事11人。

 4、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份A股股份的议案

 鉴于公司近期股价波动情况,为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维护投资者利益,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2.5亿元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5元/股。

 1、回购股份的价格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拟定不超过25元/股。以公司股票2015年7月8日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基础设定。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2、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拟以人民币2~2.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5元/股,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约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9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股份的期限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购期限原则上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2.5亿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5、回购股份的方式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6、决议的有效期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议案之日至回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部份A股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合法、有序、高效地完成本次回购公司部份A股股份的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A股股份决议有效期内具体办理回购公司部份A股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如回购实施前国家对A股回购有新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A股回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通知债权人;

 6、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7、根据实际A股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等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相关部门的报批及备案手续等事宜;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议案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5年7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28。

 三、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回购部份A股股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公司股价与广大投资者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15-026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形式通知各位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5年7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时兴元先生、张振廷先生、刘进军先生),参加表决监事3人。

 4、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份A股股份的议案。

 鉴于公司近期股价波动情况,为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维护投资者利益,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2.5亿元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5元/股。

 1、回购股份的价格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拟定不超过25元/股。以公司股票2015年7月8日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基础设定。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2、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拟以人民币2~2.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5元/股,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约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9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股份的期限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购期限原则上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2.5亿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5、回购股份的方式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6、决议的有效期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议案之日至回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对维护公司股价和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15-02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定了公司回购部份A股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近期股价波动情况,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拟定不超过25元/股。以公司股票2015年7月8日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基础设定。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拟以人民币2~2.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5元/股,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约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9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原则上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2.5亿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本次回股A股股份上限1,000万股测算,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44.8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8.59亿元、流动资产76.02亿元、负债总额32.25亿元,货币资金为23.60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22.26%,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5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1.73%、2.30%、3.29%、10.59%,对公司经营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2.5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2.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1,000万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为1,010,200,992股,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关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通知精神,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和7月11日发布了关于维护股价稳定方案(草案)的公告和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2015-021和2015-022),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份A股股份。

 鉴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也为了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公司部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15年7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票(公告编号: 2015-024)。本次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

 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通过监管部门核准,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或者预案未取得监管部门核准,以及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15-028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8月7日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6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7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华山路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议案名称

 1、关于回购公司部份A股股份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价格

 1.2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4回购股份的期限

 1.5回购股份的方式

 1.6决议的有效期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部份A股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7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1需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逐项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8月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三)登记地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有关事项

 1、投票代码:360581(A股、B股)

 2、投票简称:威孚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4、在投票当日,“威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1 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1.00 代表对议案1 下的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 代表议案 1 中的子议案 1,1.02 代表议案 1 中的子议案 2,依此类推。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同意全部议案,可以“委托价格”100元“委托买入”1股。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有关事项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8月 6 日 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8 月7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上述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华山路5号

 邮政编码:214028

 联系电话:0510-80505999

 传 真:0510-80505199

 联 系 人:周卫星、严国红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正楷体)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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