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5 年7月17日、7月20日、7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32号),公司已于2015年7月21日发布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下午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其中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15年7月21日发布了相关公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