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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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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证券代码:002773   公告编号:2015-015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8月6日(星期四)10: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5日15:00至2015年8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参见本通知附件1。)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7、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8号成都郦湾国际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各项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5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件、参会回执(参见附件2)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参会回执(参见附件2)进行登记;

 (3)股东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参会回执(参见附件2);

 (4)股东可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其他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4日(星期二)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证明资料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如下说明: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2773”。

 2、投票简称:“康弘投票”。

 3、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康弘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操作方法及技术问题请咨询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供应商。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钟建军、邓康

 联系电话:028-87502055

 传真:028-87513956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6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36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附件2

 参会回执

 本人(公司)拟参加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证券代码:002773   公告编号:2015-010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9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保荐机构”)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2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21,072,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824,267.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247,732.49元。

 截至2015年6月23日止,中银国际证券已将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34,158,96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86,913,040.00元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成都武侯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118535908070账号内。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XYZH/2015CDA500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5年7月21日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账户名称: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8535908070

 金额:29,659.17万元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银行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

 账户名称: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11001013900007785

 金额:17,586.85万元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异地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银行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户名称: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6510000010120100502068

 金额:7,584.00万元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银行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

 账户名称:四川济生堂药业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11001014100022118

 金额:2,794.75万元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子公司四川济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扩建中成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已在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三)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俞露、陈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5%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存储银行,同时向公司、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公司、专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2日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证券代码:002773   公告编号:2015-01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16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董事王霖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独立董事高学敏先生委托独立董事赵泽松先生参加),会议由董事长柯尊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及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已于2015年6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6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0,000万元增加至44,560万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认购该等股份的资金均已到位。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的议案》。

 9.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10.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11.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12.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3.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14.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的议案》。

 15.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16.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3,994,699.5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7.9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18.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决定聘任邓康先生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19.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设立企划部的议案》。

 20.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5年8月6日召开,详情请参阅《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公司管理制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2日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证券代码:002773   公告编号:2015-012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文贤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举手及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对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5CDA50096号《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确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3,994,699.5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备查文件:

 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22日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证券代码:002773   公告编号:2015-013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9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银国际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2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21,072,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824,267.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247,732.49元。

 截至2015年6月23日止,中银国际证券已将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34,158,96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86,913,040.00元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成都武侯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118535908070账号内。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XYZH/2015CDA500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经本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本次发行A 股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途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自筹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5CDA50096号《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83,994,699.5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3,994,699.58元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对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5CDA50096《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确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3,994,699.5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康弘药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康弘药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专项核查意见

 5、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5CDA50096号《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2日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证券代码:002773   公告编号:2015-014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邓康先生担任本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邓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7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2011年12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邓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联系电话:028-87502055 传真号码:028-87513956

 邮箱地址:dengkang@cnkh.com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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