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7月3日接到控股股东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控股”)通知,就新城控股吸收合并公司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2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374号)。
公司、新城控股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报告》,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报告披露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吸收合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