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2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发明名称:一种基于视频的道路气象检测方法
专利号:ZL201310072826.4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申请日:2013年3月7日
有效期:二十年
证书号:第1710516号
上述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公司。该发明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挥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3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中胜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王中胜先生计划以个人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一、增持计划说明
1、增持人姓名:王中胜;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3、增持方式: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
4、增持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总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股份;
5、王中胜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在6个月内减持过公司股票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公司股票的,不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制度、规则的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员工持股计划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 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
一、本次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为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事项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停牌期间公司管理层向员工代表简要介绍了本次计划的参与金额、计划后续管理方式、计划锁定期及退出安排等方面内容,与员工代表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方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倾听了员工代表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终止本次重大事项的原因
经与公司员工代表的多次沟通,多数员工代表认为公司管理层考虑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是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将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紧密结合,有利于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初衷都表示认可;但多数员工代表也认为公司员工自行筹集资金方面存在较大困难,目前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市场时机尚不成熟,因此不愿意参与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持股计划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将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积极探索股份回购、增持、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措施,鼓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积极增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