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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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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3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披露重大事项,由于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7月13日,公司与深圳秋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石资本”)签署了《关于设立并购基金框架协议》,拟与秋石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4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3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深圳秋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关于设立并购基金框架协议,为协议各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约定性文件,该基金的正式实施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协商谈判,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作框架协议》尚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续相关事宜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在更大范围内寻求对公司有重要意义的并购目标,把握战略性投资机会,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放大公司的投资能力,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乙方)拟与深圳秋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石资本”、甲方)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基金名字以工商核准为准),甲乙双方于2015年7月13日签署了《关于设立并购基金框架协议》。

 成立并购基金是上市公司实现产业扩张和转型的有效手段。通过并购基金对标的项目先期投资与培育,将能有效减低公司直接并购整合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公司对并购基金投资的项目具有排他性的优先并购权,这将有利于实现公司对产业链的整合和扩张,提升公司的实力。

 本次交易尚未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秋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岸大厦西座2113室

 法定代表人:沈伟

 成立日期:2014年7月18日

 营业期限:自201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秋石资本与东方精工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东方精工股份,与东方精工亦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的安排。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深圳东方秋石产业并购基金(暂定名)

 2.基金规模:总规模10亿元,东方精工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不超过2.5亿元;各合伙人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分期缴纳出资额。

 3.基金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存续期限:5年,存续期届满前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可延长或缩短。

 5.投资方向:基金主要服务于乙方的三大核心业务板块,重点并购或投资与乙方主营业务互补的、能形成规模效应或者协同效益的、发展前景良好、且受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企业。

 6.投资决策: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认合伙企业的投资标的、收购方案、基金退出等重要事项。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甲方提名一人,乙方提名一人,其他出资人提名一人。投资委员会所作出的所有决策需经全体委员会成员一致书面同意方可通过。

 7.基金管理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每年按不高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3%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比例在签署合伙协议时确定。

 8.退出方式

 (1)乙方认购甲方及其他合伙人所持基金份额

 (2)乙方现金认购合伙企业所持标的公司全部股权

 (3)合伙企业向第三方转让所持标的公司全部股权

 (4)标的公司原股东回购

 四、并购基金设立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主要是为借力并购基金投资于和公司三大业务板块战略相关的标的公司,同时充分利用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投资团队和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增强公司投资能力,有效过滤标的项目前期的各种潜在风险,推动公司积极稳健地并购整合及外延式扩张,实现持续、健康、快速成长。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及其实施需签订正式合同;

 2、合作方对共同设立并购基金达成共识,尚未完成注册登记;

 3、并购实施存在战略决策风险、并购目标选择错误风险、财务风险等。

 六、备查文件

 《关于共同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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