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集团”)通知。华锦集团于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7,921,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均价为8.42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和增持计划
由于近期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华锦集团于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增持本公司股票。
三、本次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四、本次增持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华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42,398,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2%。;华锦集团于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17,921,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成交均价为8.42元/股,成交金额为15,096.98万元;本次增持后,华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60,319,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4%。
五、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形。
六、华锦集团承诺,自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七、华锦集团本次增持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公司将继续关注华锦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