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5-32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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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15年上半年业绩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广州天健上城阳光花园达到收入结转条件,可结转销售面积增加使公司房地产业收入和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未经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5-33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7.49元/股调整为7.26元/股。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293,724,966股调整为不超过303,030,303股(取整数)。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1月7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为7.49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5 年6月23日召开的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552,530,7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30 元(含税),现金股利计127,082,082.62 元。分配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2015年6月26日,公司公告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3日,现金红利到账日为2015年7月3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现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出如下调整:
1、发行价格的调整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7.26元/股。
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7.49-0.23)/(1+0)=7.26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303,030,303股(取整数),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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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的总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2,200,000,000元/7.26(元/股)=303,030,303股(取整数)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5-34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 年7月13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深圳前海光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天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与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主体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前海光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定向投资于首都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相关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广西华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南宁市天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广西华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收购价格为52,701.84万元(含股权转让价款及承担债务)。相关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2015年度向东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向东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相关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 2015 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2:30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5-35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
深圳前海光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5年7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深圳前海光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天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投资”) 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与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控”)等主体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前海光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光大”),定向投资于首都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医疗”)的增资扩股。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前海光大注册资本为5.5亿元,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深圳市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基金,定向投资于首都医疗的增资扩股。首都医疗目前注册资本为10亿元,增资后,首都医疗的注册资本为13.675亿元,前海光大所持股份比例为26.87%,成为首都医疗的第二大股东。前海光大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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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光大全体股东均以现金方式出资。按照股权投资行业之惯例,公司不设具体业务部门从事日常经营业务,采取委托管理人对公司资产进行管理。前海光大委托深圳前海光大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金控的控股子公司)作为前海光大的全权管理人,全面负责管理各项事务。
2、 投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首都医疗注册成立于2014年4月,目前注册资本10亿元,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10号楼B座15层
法定代表人:范月仙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医疗健康产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医院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销售医疗器械 I 类;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首都医疗依托北京国资、光大金控雄厚的资本实力和首都丰富的医疗资源,积极参与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得到国家卫计委、北京市政府、市财政局、卫计委和医管局的大力支持。首都医疗计划在未来5年内战略性投入妇儿、康复、骨科、脑科、眼科、中医、连锁门诊等专业领域,通过与全国知名三甲医院合作和自主品牌建设等方式,投资建设一批国际一流水准的医疗机构,助力全国医改进程,满足群众多元化就医需求。同时,首都医疗将立足北京、带动津冀、辐射全国,形成以医疗服务为核心、涵盖大健康服务各个领域的现代医疗集团,愿景是成为“中国最受尊敬的医疗健康产业集团”。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5)第110ZB0001号《2014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14年12月31日,首都医疗的总资产为191,293.21万元,所有者权益114,101.02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1,247.38万元。
根据首信(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首信评报字(2014)第22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评估值,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经评定估算,首都医疗总资产账面值118,748.93万元,评估值149,391.30万元,增值30,642.37万元,增值率25.80%;总负债账面值9.61万元,评估值9.61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118,739.32万元,评估值149,381.69万元,增值30,642.37万元,增值率25.81%。
三、相关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 天健投资
天健投资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2亿元,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经营公路、桥梁、城市基础设施等行业;投资开发房地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投资咨询服务,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代建);创业投资。天健投资的主要功能是承担本公司中长期项目投资及战略新兴产业投资。
2、 光大金控
光大金控成立于2009年6月,注册资本15亿元,是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的核心资产管理平台,管理资产规模近200亿元,管理基金近30支,年资产收益过亿元,致力于整合光大集团内丰富的金融资源,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业市场提供综合服务,形成以创新驱动为核心,以新兴产业、大健康、城镇化为新的突破口的全景式、主动型资产管理体系。
3、其他主体
深圳前海光大熙康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光大金控财富医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为光大系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布局医疗健康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国人口基数大,本身蕴含着巨大的医疗和健康需求,再加上受居民收入增加、城镇化速度加快、人口老龄化持续扩大等因素影响,医疗服务行业的需求快速增长,但医疗服务行业总体供给严重不足。政府近年来一直积极推进医疗体制改革,逐步理顺机制,在社会化办医方面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为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机构领域投资铺平了道路。发展医疗健康产业既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导向,也有利于公司将传统服务业延伸至大健康产业,扩大现有业务的内涵与外延,是公司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探索和尝试。
2、加强与光大金控的合作,助力公司主业发展。光大金控是光大集团的核心资产管理平台,项目资源丰富,专业投资能力强,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和成功案例。公司将以本次投资为契机,加强与光大金控的合作,在建筑施工、地产开发、商业运营服务等多个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助力公司主业发展。
3、加强与首都医疗的合作,获得与公司自身业务的协同效应。作为公司一项重要的战略性投资,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了解医疗健康产业的业务合作模式和运营管理经验,未来深度对接首都医疗丰富的医疗健康产业资源,获得与公司自身业务的协同效应,从一个较高起点布局健康、医疗、养老服务行业。
4、首都医疗的发展前景看好,安全边际高。首都医疗和光大金控均具有强大的股东背景。首都医疗的首次增资扩股入股价格不高于每股1.5元,具有较高的安全边际。首都医疗运作模式清晰,自2014年4月成立后,较短期间内已成功运作了一批优质项目,包括北京爱育华妇儿医院、英智康复等多家知名医疗机构,更多业务板块正在逐步筹建中,发展前景看好。公司通过参与投资前海光大、间接投资首都医疗,未来收益可期。
五、投资风险
首都医疗成立时间不长,受国家政策和市场因素的影响,未来运营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投资实施后,公司将根据其发展形势提前研判,做好应对措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前海光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5)第110ZB0001号《2014年度审计报告》
4、首信(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首信评报字(2014)第22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5-36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广西华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5年7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西华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南宁市天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南宁公司”)收购广西华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60%股权,收购价格为52,701.84万元(含股权转让价款及承担债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本次收购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华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公司”)
华宇公司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1010201239632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至2039年11月9日,系广西华珏公司的控股股东。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号:110102012396326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平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01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2、刘强
身份证号码:360203197103023533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皇洲花园6栋2单元504房
上述双方均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广西华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华珏公司”)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92号24-1栋三楼
法定代表人:何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50000000053840
成立日期:2013年5月21日
营业期限:2013年5月21日至2023年5月21日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建筑材料、机电产品的销售(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
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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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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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以上201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5年4月30日财务数据经审计;
(2)2015年4月30日数据与2014年末数据发生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广西华珏公司在此期间支付了部分土地出让金。
4、标的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广西华珏公司的主要资产包括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北面的三宗土地,地块编号为GC2014-101。
占地面积:91,372.87平方米
容 积 率:>3.0且≤5.87
计容最大建筑面积:536,358.70平方米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
土地现状:净地
公司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宁分所对广西华珏公司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清产核资报告。审计结果为,经审计,截止审计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广西华珏公司资产总额为676,196,086.88元;负债总额为646,200,000.00元;所有者权益为29,996,086.88元,其中:实收资本30,0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3,913.12元。
5、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广西华珏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如下: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广西华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的评估值为:3,583.51万元。其中,资产总额账面值67,619.61万元,评估值68,398.15万元,评估增值778.54万元,增值率1.15%;负债总额账面值64,620.00万元,评估值64,814.63万元,评估增值194.63万元,增值率0.30%;净资产账面值2,999.61万元,评估值3,583.51万元,评估增值583.90万元,增值率19.47%。
6、律师尽职调查结论
公司委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对广西华珏公司进行了律师尽职调查,出具了调查报告。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广西华珏公司目前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范围,已依规定程序申领了有关证照,法律主体合法,可在依法核准在经营范围内以对外开展业务。其签订的三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基于执行本所的声明陈述、风险提示和建议,本所认为本次对广西华珏公司的收购事宜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障碍,本次收购时在该法律层面不会对贵司利益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建议收购方结合会计部门的审计报告、评估部门的评估报告及其他因数进行综合评估后进行收购。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对价
天健南宁公司收购华宇公司持有的广西华珏公司59%的股权,收购自然人刘强持有的华珏公司1%的股权,收购对价为52,701.84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华宇公司2,105.36万元,支付给刘强35.68万元,计2,141.04万元。
天健南宁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广西华珏公司的债务及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合同款共计50,560.8万元。债务安排另行签署协议。
2、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
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3、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4、收购后的经营和管理安排
广西华珏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天健南宁公司委派3名董事,华宇公司委派2名董事。董事长由天健南宁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广西华珏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天健南宁公司委派,总经理可由董事长兼任;常务副总经理和财务部长由华宇公司委派。
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为3人,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华宇公司提名1名股东代表,天健南宁公司提名1名股东代表。
广西华珏公司现有员工安排:除天健南宁公司同意留下的员工之外,其他员工由华宇公司另行安排。
5、广西华珏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天健南宁公司和华宇公司分别持有广西华珏公司60%和40%的股份,双方按股权比例分享广西华珏公司的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有利于增加公司在南宁市场的土地储备,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合同
4、广西华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XYZH/2015SZA10046)
5、南宁市天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广西华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德正信综评报字[2015]第036号)
6、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关于广西华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5-37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新增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拟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所属子公司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2015年7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此议案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一、向东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2015年度向东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
二、关于担保事项
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向东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
(一)被担保人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8日
注册资本:60,8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0号证券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江建
公司类型:独资(股份公司投资)
主营业务:市政工程和建筑施工
经营范围:大型市政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的承建(包括房建、公路、机场、地铁、桥梁、水电设备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资信等级:AA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54,032.15万元,负债385,038.4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8,2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42,308.03万元),净资产168,993.73万元,资产负债率69.50%。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33,278.53万元,利润总额14,210.52万元,净利润10,577.42万元。
(二)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35.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6.56%。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39.65亿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为101.2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使用额度时担保事项具体安排
1、担保事项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方: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4、银企合作进程: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与东亚银行深圳分行共同协商确定。
三、对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公司为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5-38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13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30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23楼公司会议室
8、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投资深圳前海光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公司收购广西华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该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及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能够证明其有权出席会议的文件、代理人身份证、该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及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出席会议登记时间用传真或现场方式进行登记。
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出示上述有效证件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登记时间:2015年7月28日、7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及2015年7月30日现场会议召开前半小时。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2405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入场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90;投票简称:天健投票;
2、 投票时间: 2015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申请数字证书的流程:需要领取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数字证书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本次会议有多项表决事项,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会议,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规定的,计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2405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33
联系人:陆炜弘 杨媛媛
联系电话:0755—82992565 82990659
传真:0755—83990006
电子邮箱:sztj2405@163.com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5年7月30日召开的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实际持股数量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的数量为准)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5-39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3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
2015年7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