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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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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2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秩序,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集团”)拟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2300万元的资金,增持公司股票,且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

 一、增持计划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国资集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3,254,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国资集团拟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2300万元的资金,增持公司股票。

 二、相关承诺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国资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国资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2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目前二级市场的异常波动,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诺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01,736,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现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第二大股东承诺

 公司第二大股东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集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3,254,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现承诺如下:

 1、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秩序,国资集团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2300万元的资金,增持公司股票,且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

 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传言。

 四、公司将进一步深化创新发展,专注公司经营,提升公司业绩,优化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长期价值投资的吸引力。

 五、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耐心做好投资者沟通,坚定投资者信心。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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