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3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电网公司”)通知,云南电网公司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电网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725900股,买入均价为9.95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07%。本次增持前,云南电网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41832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64%。本次增持后,云南电网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43558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及未来稳定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要求,云南电网公司计划自2015年7月13日起12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2014年修
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云南电网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等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