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414号)之回复报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存在一处数据引用错误,现就更正说明如下:
一、被错误引用的数据位于上述公告中第46页关于“13.请你公司结合已有合同或订单情况,补充披露高升科技2015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的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的回复部分,正确内容在同一章节亦有出现,请对照上下文阅读。
二、公司对出错内容的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高升科技2015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的可实现性
在对高升科技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评估师假定高升科技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1,913.87万元,实现净利润7,692.38万元。”
更正后:
“二、高升科技2015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的可实现性
在对高升科技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评估师假定高升科技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53,050.00万元,实现净利润7,692.38万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414号)之回复报告》参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