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接到公司总裁李詠侠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易剑鸣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总裁李詠侠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易剑鸣先生
二、本次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三、本次增持的数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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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后六个月内(2015年7月13日至2016年1月13日)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