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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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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7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通知情况

 1、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发出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6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13日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12日至2015年7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7月13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下午15:00 至2015年7月13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塘家社区张屋路口新纶科技产业园1号楼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09,715,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9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109,715,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9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15,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15,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15,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15,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7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侯毅先生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申请书》,为此,侯毅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200万高管锁定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占公司总股本的0.54%)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融资,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

 侯毅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毅先生共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328万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总数的63.2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9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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