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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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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ST华赛 公告编号:2015-61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13日在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三楼董事会厅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俞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由于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43%的股权,因此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周立业为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此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俞先生、童利斌先生、易培剑先生、刘佼女士、张诗平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永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恒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金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双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7月14日)。

 本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8.12元/股。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拟为60,00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

 若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其认购金额及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72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海绵城市PPP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最终金额及先后顺序将根据最终中标及相关政府批准情况确定,投入资金总额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限。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表决结果:通过

 7、股票上市地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表决结果:通过

 8、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表决结果:通过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规定,董事会编制了《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联董事黄俞先生、童利斌先生、易培剑先生、刘佼女士、张诗平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于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43%的股权,因此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周立业为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此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俞先生、童利斌先生、易培剑先生、刘佼女士、张诗平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详情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各认购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关联董事黄俞先生、童利斌先生、易培剑先生、刘佼女士、张诗平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豁免本次非公开发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增加,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同意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购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豁免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关联董事黄俞先生、童利斌先生、易培剑先生、刘佼女士、张诗平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3)授权董事会批准、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等;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9)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关联董事黄俞先生、童利斌先生、易培剑先生、刘佼女士、张诗平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与公告,关联股东将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ST华赛 公告编号:2015-62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13日在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三楼董事会厅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丹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经全体监事逐项审议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关联监事罗霄虎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永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恒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金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双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7月14日)。

 本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8.12元/股。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拟为60,00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

 若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其认购金额及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72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海绵城市PPP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最终金额及先后顺序将根据最终中标及相关政府批准情况确定,投入资金总额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限。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结果:通过

 7、股票上市地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结果:通过

 8、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结果:通过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规定,董事会编制了《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联监事罗霄虎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于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43%的股权,因此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周立业为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此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监事罗霄虎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各认购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关联监事罗霄虎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ST华赛 公告编号:2015-63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永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恒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金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双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0,000万股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72亿元。

 (二)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43%的股权,因此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周立业为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此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本次交易的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同时,本次交易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林路富春东方大厦1212、1213、1215

 法定代表人:黄俞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期限:2009年6月29日~2019年6月2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2、股权结构

 (1)深圳市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0%(深圳市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黄俞持股比例为83.40%,黄雪忠持股比例为16.60%);

 (2)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清华大学持股比例为100%)。

 3、最近三年简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二)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西藏林芝县八一镇地区生物科技产业园204号

 法定代表人:周立业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期限:2013年01月18日~2033年01月1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清华控股有限公司100%,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为清华大学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0,000万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72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海绵城市PPP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最终金额及先后顺序将根据最终中标及相关政府批准情况确定,投入资金总额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限。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

 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7月13日与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并承诺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四、交易定价政策与依据

 (一)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7月14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确定为8.12元/股。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定价的公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5年7月13日

 (二)认购股份的数量

 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数量分别为23,500万股和2,500万股普通股。

 (三)认购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最终确定为8.12元/股。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支付方式

 认购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购本次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发行人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限售期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协议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所有需要获得的有权部门的同意、许可、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

 (八)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2)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海绵城市PPP建设项目,公司将紧紧抓住此次机遇,利用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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