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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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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5-05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1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公司上海管理总部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3)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届满,经公司董事会及控股股东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推选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裘建华先生、陈国栋先生、宋长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推选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在报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备案后,将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所控制企业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4)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5)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6)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本次候选董事简历:

 方朝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 EMBA ,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副会长,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绍兴市第七届人大常委。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董事长、董事。方朝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孙关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江商学院EMBA,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中国钢结构协会副会长、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副理事长、浙江省对外承包商会理事、浙江慈善总会副会长,绍兴市柯桥区政协委员。历任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董事长、董事。孙关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钱卫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长江商学院EMBA,教授级高工,一级建造师,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专家组专家,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钢结构协会副会长,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协会副会长。历任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公司集团本级联席总经理,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职。钱卫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裘建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高级经济师,上海市金属结构协会副会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科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本部总经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总经理,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职。裘建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陈国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结构工程专业博士,同济大学博士后,教授级高工,中国钢结构协会空间结构分会副理事长,中国钢结构协会、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专家组专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历任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总师办主任,公司副总经理、华南事业部负责人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精工国际总经理。陈国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宋长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历任六安农业局黄淮海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科员、六安农业综合开发办办公室科长。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六安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科长。宋长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金雪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浙江大学对外经贸学院副院长兼经济与金融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兼金融系(学院)主仼(院长),现任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仼、浙江大学应用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江万龄国际经济与金融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兼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浙江省高校财政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新湖中宝独立董事、万盛股份独立董事、伟星股份独立董事、汉鼎股份董事。金雪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邵春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学位。历任英国西蒙斯律师行上海办事处中国法律顾问、美国盛德国际法律事务所上海办事处资深法律顾问,现任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任合伙人、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及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兼职硕士生导师。邵春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章武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MBA。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毕马威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并购交易咨询部助理经理和并购交易咨询部经理、万盛资本高级投资经理和投资总监、凯辉资本投资总监、盘古资本并购和PE投资副总裁,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并购和企业融资合伙人。章武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5-05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公司上海管理总部办公楼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签订《办公楼分割销售框架协议》,以3.5万元/平方米的单价购买总面积约13,719.12平方米的办公楼,交易总金额为480,169,200元。

 ●关联董事回避事宜: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情况概述

 近年来,公司在上海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已拥有下属7家控股公司分散于徐汇区的莲花大厦、长宁区的维多利亚广场、松江区的诺派建筑工厂等办公场地。由于办公场所分散,各子公司、部门间的工作交流成本高、管理成本高。此外,随着公司员工的不断增多,现有办公场所已饱和,公司已在莲花大厦和维多利亚广场又租赁了一些楼层。为解决上述问题,更好的整合公司资源,树立企业形象,公司拟购买新的办公楼作为上海的管理总部,实现集中办公,满足员工不断增长的职场需求。资金方面,公司计划通过出售包括上述办公楼在内的房产的方式,实现置换(公司自2014年起已陆续出售了部分房产)。

 公司拟购买的办公楼为“莘庄商务区16A-01A北地块项目第2幢第20层至第27层办公楼”,总面积约13,719.12平方米(最后按实测面积为准)。该办公楼位于上海闵行区政府重点规划的莘庄商务区,所属区域拥有配套的城市综合体,临近地铁,并已建成多条高架道路,交通便利。该办公楼为5A甲级写字楼,是绿色环保的现代智能化办公楼,上述楼层为该办公楼中位置最好、建筑高度最高的办公楼层。

 该楼宇由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及下属实际控制的项目公司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开发建设。根据周边同等级同类装修标准的办公楼价格进行对比,确定单价为3.5万元/平方米。根据上述面积计算,交易总金额为480,169,200元(最后价格将根据实测面积调整)。上述办公楼正在预售中,预计交房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为此,公司将与精工建设签订《办公楼分割销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因精工建设本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所控制企业——中建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所控制的公司,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1985年3月27日设立,法人营业执照号330600000005580,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该公司注册地为绍兴市袍江工业区汤公路33号,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69,223.04万元、净资产74,720.7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合同内容

 1、交易标的

 莘庄商务区16A-01A北地块新建办公楼项目第2幢第20层至第27层精装修办公楼,总面积13,719.12平方米。

 2、交易价款 

 上述精装修办公楼为3.5万元/平方米(具体装修标准见协议附件),总价款为480,169,200元,该单价不因市场变化而变动,但总价会根据实测面积作调整。

 3、定价标准

 参照标的办公楼周边同等级别、同等条件和同等装修标准办公楼的可比市场价格。

 4、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总价款以现金方式由公司分四期支付至精工建设指定的相应账户,具体为:在协议生效后三日内,预付总价款的30%;上述办公楼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支付到总价款的60%;办公楼竣工后三日内支付到总价款的90%;办公楼交付时支付剩余总价款的10%。

 公司需根据精工建设要求支付到相应账户。逾期付款的,每日加付逾期金额万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5、交付期限

 精工建设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综合验收合格的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和标准的精装修办公楼交付给公司。若因必要的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需延期交付的,精工建设需在三十日内告知本公司,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延期不超过6个月。如遇不可抗力,且精工建设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公司的,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精工建设可据实延期交付。

 精工建设在约定时间内逾期交付的,按日支付公司已付款项万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6、交付条件

 上述办公楼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标的办公楼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标的办公楼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3)、标的办公楼符合约定的5A甲级办公楼标准和条件。

 7、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双方有权机关通过后生效

 四、授权情况

 为使购买办公楼事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①、授权其在购买办公楼时签订相关具体协议;②、其它与本次购买办公楼的相关事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大都市,高校林立、拥有丰富的人才贮备,公司购买办公楼有利于为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提升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打造优秀的经营及研发团队;

 2、目前,各子公司在上海办公场所比较分散,不仅办公场所面积小,也不利于公司品牌宣传。购买办公楼可以有效降低公司及子公司的运营成本,促进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

 3、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本次交易价格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通过盘活闲置资产购买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实际控制的项目公司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办公楼,有利于为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提升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打造优秀的经营及研发团队;可以有效降低公司及子公司的运营成本,促进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

 购买办公楼的价格参照标的写字楼周边同等级别、同等条件和同等装修标准办公楼的可比市场价格,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八、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购买办公楼的关联交易,价格参照标的写字楼周边同等级别、同等条件和同等装修标准办公楼的可比市场价格,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告所指合同及合同附件。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5-05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工钢构”)第五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1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5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二名。

 现公司监事会提名齐三六先生、刘中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一并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7月14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齐三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位,管理学学士。历任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总监。现任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齐三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刘中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郑州大学结构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2002 年起工作于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上海拜特钢结构设计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公司执行总工程师。刘中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5-05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现拟修订公司章程如下条款:

 ■

 备注:章程中所涉及“副董事长”均变更为“执行董事长”,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15-05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29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159号莲花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29日

 至2015年7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于201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议案2已于2015年6月13日、2015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议案3已于201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议案4-7已于2015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集中登记时间:2015年7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37161

 联系人:张姗姗、肖小红

 联系电话:021-31215599-6857、021-31215599-6858

 传真:021-31215599-6870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5-05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所控制企业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 增资金额:1,400万美元

 2015年7月13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所控制企业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增资1400万美元,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建建筑”)作为公司重要控股公司,主要承建工业厂房、物流中心等工业建筑类项目。近年来,美建建筑承接了普洛斯、京东、唯品会等知名电商的众多物流园项目及乐高玩具中国嘉兴工厂、保定百威包装、农夫山泉抚松长白山生产车间扩建项目、歌尔声学光电园等工业厂房项目,通过与市场高端客户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业务承接保持快速增长。如今国内制造业面临工业4.0改革,为抓住改革机遇,并进一步提高美建建筑的业务承接能力,加强其品牌建设,公司拟对其增资1,400万美元至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美建建筑原股东承诺放弃增资权。

 由于美建建筑为公司控股公司,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标的概述

 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2676号,法人代表:裘建华,注册资本 1,100万美元,主要从事钢结构建筑产品、钢结构工程设备以及相关辅助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自产产品;钢结构工程设计,以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的形式从事钢结构工程施工及相关工程咨询等。截至目前,本公司通过香港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99.86%的股权。截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09,993.44万元、净资产38,294.07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三、增资内容

 公司向美建建筑增资1,400万美元,认缴后,美建建筑的注册资本由1,100万美元增加至2,500万美元。根据最新的《公司法》条款,公司在认缴后美建建筑可先行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增资金额将在法律规定时间内缴足。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通过对美建建筑增资,将进一步提高其承接重大项目的业务承接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增强公司在钢结构建筑主业上的综合实力,对公司巩固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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