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5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23日、2015年6月30日发布了停牌及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23日、2015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20号)、《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22号)、《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23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经2015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7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20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24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较多,公司正在审慎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履行决策程序尚需一定的时间。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目前仍无法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该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全面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工作,并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之日起的每5个交易日公告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