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 人民币普通股(A股)60,598,911股
发行价格: 11.02元/股
2、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时间为2016 年 7 月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发行对象和认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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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4年6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国资监管部门批准程序
2014年8月13日,公司取得《关于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785号),该批复确认国资委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5年4月3日,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7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60,598,911股
3、发行价格:11.02元/股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667,799,999.22元,扣除发行费用12,289,542.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55,510,456.92元。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15年7月2日,天职国际出具天职业字【2015】10643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15年7月2日15时止,招商证券已收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667,799,999.22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招商证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819589051810001)。
2015年7月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5年7月3日,天职国际出具天职业字【2015】10644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15年7月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598,91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7,799,999.2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289,542.3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510,456.9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0,598,911元,资本公积人民币594,911,545.92元。
2、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与核准;
(2)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4)本次发行的相关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5)本次发行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1.02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确定的发行底价9.54元/股;发行股票数量60,598,911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7,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67,799,999.22元;发行对象总数为8名,不超过10名。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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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12个月,预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00300002868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威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14年01月02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85
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含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000000105579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106796447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召明
注册资本:4,285.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04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00000006207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二期31-32层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50112706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0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6、王震宇
王震宇先生,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码4301051964********。
7、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108065349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5月1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
8、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50112964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钱蒙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6月13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8名获配对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交易,未来也无交易安排。
(五)发行对象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6家投资者全部获配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王震宇系自然人,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产品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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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2015年7月10日(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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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39,065.7490万股,本次发行6,059.8911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5,125.6401万股,公司控股股东长沙矿冶院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27.27%。长沙矿冶院仍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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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655,510,456.92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降低。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运用债务融资的能力,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同时,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了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金驰材料年产10,000吨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金瑞科技年产7,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变。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后续经营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证券监管政策以及行业整合趋势。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都将进一步提高,短期内资产负债率水平将降低,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这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募集资金到位期初,由于投资项目尚未达产达能,故效益释放尚需时日,将使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达产,公司净利润将逐步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将逐步提高。
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其带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将逐年提升,公司现金流状况和经营情况将得到改善。
本次募投项目可有效解决公司产能瓶颈,并可完善产品结构,进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以进一步做强、做优电池材料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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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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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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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的合规性意见。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4日
●报备文件:
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