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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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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注册资本:150万元

 经营期限:2011年6月17日~2031年6月1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服务:节能控制设备、节能材料、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批发、零售:节能产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股权控制关系

 杭州恒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恒丰控股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倪彪持股比例为85.00%,张红艺持股比例为15.00%)。

 3、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4、2014年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元

 ■

 (五)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西藏林芝县八一镇地区生物科技产业园204号

 法定代表人:周立业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期限:2013年01月18日~2033年01月1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清华控股有限公司100%,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为清华大学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4、2014年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元

 ■

 (六)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3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忠

 注册资本:42,000万元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证劵业投资,矿业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房屋、车辆、设备的租赁;与投资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

 3、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元

 ■

 4、2014年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元

 ■

 (七)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刘志辉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证劵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上市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4、2014年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元

 ■

 (八)深圳市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艳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控制关系

 (1)深圳市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5%,深圳市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如下:

 深圳市中亿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深圳市中亿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黄长生持股比例为51%,深圳市合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深圳市黄贝景园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9%(深圳市黄贝景园实业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在恒远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在恒远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深圳市在远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在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结构为聂卫东90%,饶伟忠10%);袁富儿持股比例为15%;汪志兵持股比例为5%。

 (2)高艳明持股比例为5%。

 3、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深圳市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2月3日成立。

 4、2014年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九)深圳金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金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5404A

 法定代表人:宁立欣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营业期限:2011年10月31日~2031年10月31日止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机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2、股权控制关系

 (1)宁立欣持股比例为85.30%;

 (2)张瑛持股比例为12.00%;

 (3)余高昌持股比例为2.00%

 (4)徐明兴持股比例为0.50%;

 (5)欧军燕持股比例为0.2%。

 3、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4、2014年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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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宁波双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双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五号办公楼64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羿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姚芳

 合伙期限:2014年12月15日~2034年12月14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1)普通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羿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3万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羿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姚芳70%,江颖30%)

 (2)有限合伙人各出资:张轶510万元,陆昕495万元,姚红747万元,薛曙峻500万元,薛立文495万元,林敏250万元。

 3、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宁波双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5年度正式出资运营。

 4、2014年12月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二、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永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恒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金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双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未完结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华融泰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

 (二)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国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永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恒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金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双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43%的股权,因此华融泰为本公司关联方;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周立业为控股股东华融泰的董事,因此林芝清创为本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后,如本公司与华融泰及林芝清创发生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报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华融泰及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永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恒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金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双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15年7月13日

 (二)发行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1、发行人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8.12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发行人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总计不超过6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具体发行数量由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确定。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认购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支付方式为现金认购。

 2、支付方式

 认购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购本次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发行人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限售期

 认购人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1、本协议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协议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所有需要获得的有权部门的同意、许可、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

 (六)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2)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72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海绵城市PPP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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