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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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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13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方洪波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7月12日—2015年7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下午15:00—2015年7月13日下午15:00。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9 名,代表股份 2,082,520,5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 名,代表股份 1,922,186,0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7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201 名,代表股份 160,334,454 股,占公司股份的3.7349%。

 四、每项议案表决结果

 1、逐项审议《关于首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01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同意 2,080,538,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04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9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583,165,909 股,其中同意 581,183,9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60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9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399%。

 1.02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同意 2,080,538,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04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9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583,165,909 股,其中同意 581,183,9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60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9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399%。

 1.03 审议通过了《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同意 2,080,538,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04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9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583,165,909 股,其中同意 581,183,9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60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9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399%。

 1.04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同意 2,080,538,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04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9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583,165,909 股,其中同意 581,183,9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60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9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399%。

 1.05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期限》;

 同意 2,080,538,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04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9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583,165,909 股,其中同意 581,183,9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60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9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399%。

 1.06 审议通过了《决议有效期》;

 同意 2,080,538,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04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9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583,165,909 股,其中同意 581,183,9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60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9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399%。

 2、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同意 2,080,538,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04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9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583,165,909 股,其中同意 581,183,9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60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9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39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莹、刘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2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债权人通知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5年7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7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使用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进行回购,按回购价格不超过48.54元/股计,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不少于2,060万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8月28日,每日8:30—12:00、13:3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 6 号美的总部大楼

 联系人:欧云彬、王秋实

 邮政编码:528311

 联系电话:0757-26338779、22390156

 传真号码:0757-26651991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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