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宜山路650号上海神旺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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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林建民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游小明先生、朱闻渊先生、张为民先生、周勤业先生,独立董事李德毅先生、罗珉先生、李增泉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王文原先生、朱宏涛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侯志平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之华先生、副总经理孙伟力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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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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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岳永平、承婧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