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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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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15-014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7月3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派专人送达或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7月13日,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条进行修改,《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三十条为: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四至六名,总工程师一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拟修改为: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一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的刘自力先生提名,决定聘任何英姿女士、王莉女士、李明灿先生、王崇琳先生、钟正强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何英姿女士、王莉女士、李明灿先生、王崇琳先生、钟正强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五位人员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同意提请董事会聘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何英姿女士、王莉女士、李明灿先生、王崇琳先生、钟正强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上述第1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附件:何英姿女士、王莉女士、李明灿先生、王崇琳先生、钟正强先生简历

 何英姿,女,196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1年1月至2003年9月,任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2003年9月至2005年7月,任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部门经理;2005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09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1年3月至今,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 莉,女,1972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国家白酒评酒委员。2005年5月至2010年7月,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2012年4月至2012年5月,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2012年5月至2014年1月,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4年1月至今,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质量部主任。

 李明灿,男,1970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7年5月至2001年2月,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副经理;2001年2月至2010年7月,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经理;2010年7月至2012年3月,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制酒六车间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2012年3月至2012年4月,任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14年1月,任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副书记;2014年1月至2014年11月,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2014年11月至今,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王崇琳,男,1969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97年5月至2000年4月,任茅台酒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4月至2001年3月,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兼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1年3月至2006年5月,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香港)贸易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06年5月至2010年7月,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副经理;2010年7月至2012年3月,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经理兼党支部副书记;2012年3月至2013年10月,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3年10月至今,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钟正强,男,1971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02年4月至2004年4月,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制酒三车间副主任;2004年4月至2008年5月,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副主任;2008年5月至2008年10月,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制酒十三车间筹备组组长;2008年10月至2010年7月,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制酒十三车间副主任(主持工作)兼党支部副书记;2010年7月至2012年3月,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制酒十三车间主任兼党支部副书记;2012年3月至今,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管理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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