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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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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5-059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在2015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因公司拟签订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意向性协议,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预计难以保密,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科华恒盛,证券代码:002335)自2015年7月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2015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意向合作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7月14日公告了相关文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5-060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5年7月13日下午3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现场实到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意向合作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意向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61)。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注销控股子公司青岛康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62)。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5-061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意向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华恒盛”)控股子公司北京科华众生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科众”)与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祥云”)签署了《合作协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北京科众与天地祥云拟签订数据中心合作协议,协议期限内:天地祥云应向北京科众支付的协议标的金额预计为3亿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具体由天地祥云每月按照占用的机架资源及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北京科众按实支付费用。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110302013139055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18号楼五层502号

 法定代表人:石军

 注册资本:1625万元

 经营范围: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4月18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2月20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经济信息咨询(需行政许可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协议标的:数据中心租用服务。

 2、协议签署时间:2015年7月13日。

 3、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4、履行期限:2015 年 7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5、合作协议涉及金额:预计约3亿元(具体由天地祥云每月按照占用的机架资源及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北京科众按实支付费用。)。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双方具备协议履行的各项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和产能等要素,能够保证协议的顺利履行。

 2、通过本次协议的签署,进一步确认了公司在数据中心领域的市场地位,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为推进公司打造生态型能源互联网企业的战略实施起了积极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3、协议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9.05%,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 2015-2018 年(具体履行周期以实际情况为准)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4、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提示

 1、公司具备在数据中心领域运营与建设的相关经验,但在项目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管理经营不善、机房品质问题等风险;

 2、由于协议对方将其设备托管于公司机房,因此数据中心租用服务的应收账款风险总体可控,但不排除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协议对方不能履约的风险;

 3、协议执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4、协议最终执行收益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与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5-062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7月13日,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注销控股子公司青岛康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康虹”),本次注销之前,公司持有青岛康虹90%股权。

 本次注销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康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37028423008860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大村镇西北龙古村

 法定代表人:林仪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不含承装、承修、乘试电力设施和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自然人钱可清持股7%;周勤持股3%。

 财务状况:截止2015年6月30日青岛康虹总资产0元;净资产0元;负债总计0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净利润0万元。

 二、注销青岛康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4年12月,公司与自然人钱可清、周勤共同签署了《青岛康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公司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方式,最终获得青岛康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由于项目公司未能按既定计划推进并实现预定目标,同时考虑到降低公司经营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决定注销青岛康虹。

 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将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青岛康虹注销后,相关债权债务根据持股比例由持股方共同继承。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注销事宜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青岛康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签订重大意向性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签订重大意向协议,进一步确认了公司在数据中心领域的市场地位,符合公司拓展数据中心业务规模的战略需要及公司数据中心领域的发展定位,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而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大意向性协议的签订。

 二、关于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注销事宜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青岛康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虹 游荣义 刘志云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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