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购买了保本理财产品,并签署了理财协议书。
详细情况如下:
一、本期理财产品具体产品要素
1、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5年第42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3、产品交易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3.0%。
5、产品成立日:2015年7月13日
6、产品期限:123天
7、产品到期日:2015年11月13日
8、投资范围: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将投资于同业存款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工具,投资于同业存款的比例为100%。
二、本期理财产品收益说明
客户收益计算公式: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客户持有的投资本金数额、每笔投资本金的实际天数及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
客户收益=投资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天数÷365
三、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1、正常兑付
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到期日,客户的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中国建设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3个产品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转至客户协议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非正常情况
如果发生异常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中国建设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建设银行互联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四、理财收益风险
1、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本说明书有关预期收益率、预期最高收益率的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2、风险示例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收益。
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则客户实际收益将为零,客户只能收回本金。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运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适度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5年第42期产品说明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