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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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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天华院 公告编号:2015-013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员工持股计划,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9日起停牌。具体停牌事宜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15-011)。

 一、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主要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须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在停牌期间,公司召开职工代表会议,探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与股票来源、持股期限与持股计划的规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等方面内容,倾听了职工代表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二、终止筹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根据职工代表会议召开情况,多数与会职工代表认为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完全理解公司筹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初衷。但多数与会职工代表从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考虑,认为自身的筹资能力无法达到员工持股计划所要求的最低出资标准,不愿意参与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鉴于此,公司管理层经讨论并充分考虑到多数职工代表的意见,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时,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起复牌。

 三、维护市场稳定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已承诺将在未来投入不超过4000万元的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择机增持本股份,并承诺在未来的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详见2015年7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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